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操作_中国经济网 – 国民经济门户
田鹏 毛以荣 12月19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操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操作的通知》(以下统称《通知》)。 《通知》旨在进一步深化外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,提高市场国际化水平。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发改委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定,《通知》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从事债券回购业务的范围,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、三方债券质押式回购和一般债券反向回购资金拆借等。服装类回购业务。同时透露,沪深证券交易所、中国结算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工作范围,确保政策灵活性和适应性。在业务规范方面,我们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严格按照法律、部门规章、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定等开展业务。《通知》对每个参与渠道都有不同的规定。直接参与业务的人员必须处理账户、交易、登记、结算按照《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议付、登记和结算业务申请规定》的规定办理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QFII)和通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(RQFII)渠道参与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渠道的证券交易、登记和结算实施细则。 《通知》规定,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进行委托交易、签订合同。进行一般性采购前,应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签订委托采购协议。在进行合同采购和第三方采购之前,对应的基础采购操作合同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必须签署。参与第三方股份回购,应当遵守相关规定。您还需要填写投资者资格声明。为规避市场风险,《通知》对交易结算参与者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交易参与人应当勤勉尽责,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,及时采取措施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上交所、深交所报告。支付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结算业务规则,加强支付风险管理,及时处理潜在风险并向中国结算报告。上交所、深交所宣布将与中国结算合作,定期监控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机构的交易、登记、结算等活动并根据交易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和惩戒措施。情节严重的,将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,确保市场有序运行。
(编辑:蔡青)